房屋瑕疵擔保是什麼?5分鐘教你保障購屋權益!

房屋瑕疵擔保是什麼?5分鐘教你保障購屋權益!-旺來財經

更新日期:2025-02-05

購屋後發現房屋有問題,可以主張房屋瑕疵擔保責任,讓賣家降低房價或解除契約,但要符合相關條件才有機會成功。除了條件之外,本文還會告訴你更多房屋瑕疵擔保重點,不要錯過了!

房屋瑕疵擔保是什麼?

房屋瑕疵擔保是指在買賣房屋時,為了維護買家的權益,賣方需要提供給買家這間房屋和原先約定好的狀況「沒有差異」的保證

如果之後買家發現房屋有賣家沒告知的瑕疵,就可以依民法第359條規定,要求賣家負起瑕疵擔保責任。通常有下面2種處理方式:

  • 減少價金:買家可以向賣方請求降低購屋的價格。
  • 解除契約:如果房屋瑕疵非常嚴重,不只是簡單的漏水、壁癌問題,買家可以主張解除買賣合約,不再購買這間房屋。
房屋瑕疵擔保處理方式-旺來財經

※貼心提醒:房屋瑕疵擔保責任適用在所有房屋的交易,就算買賣的是中古屋,也一樣享有相關的權利喔!

房屋瑕疵擔保責任範圍

根據民法第354條規定,房屋有以下4種瑕疵,都可以列入擔保範圍內:

  • 房屋價值滅失或減少:房屋是海砂屋、輻射屋或凶宅之類有特殊瑕疵的類型,導致市價比你買賣時的價格還低。
  • 通常效用滅失或減少:房屋有漏水、壁癌、坪數減少或產權和使用權有爭議(例如頂樓加蓋、陽台外推)的情形,導致沒有辦法正常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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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沒有簽約時保證的品質:房屋沒有簽訂買賣契約時賣家保證的品質。
  • 契約預定效用滅失或減少:房屋沒有達到契約中約定的效用,例如建材品質不佳。

但要提醒你,並不是有以上情況就可以主張房屋瑕疵擔保,還必須符合下面2項條件:

  • 買方:簽訂買賣契約前,不知道房屋有瑕疵。
  • 賣方:交屋之前,房屋就已經有瑕疵。

房屋瑕疵擔保責任免除情況

如果有下面3種情形,賣家可以免除房屋瑕疵擔保責任:

  • 買方簽約時知情:賣家有在簽約前誠實告知房屋瑕疵情況,並在契約書中說明,買方也同意購入。
  • 雙方有事先約定買賣雙方簽約前有約定,並在契約書中排除賣方的瑕疵擔保責任。提醒你,合約是有法律效力的,如果有看到相關條款,一定要確認清楚,避免權益受損喔!
  • 買方未在時間內行使權利
    • 房屋瑕疵擔保責任時效只有5年,如果交屋超過5年,買家就不能再要求賣家負起瑕疵擔保責任。
    • 買方告知賣家房屋有瑕疵,但賣家都不理會,買方需要在6個月內提起訴訟,如果這段時間內都沒提起訴訟的話,賣家就不負瑕疵擔保責任。
免除瑕疵擔保3情況-旺來財經

房屋瑕疵擔保和保固責任一樣嗎?

不一樣!以下是2者的差異比較:

  • 保固責任:買賣之後,賣家給買方一段時間內房屋可以正常使用的保障。
  • 房屋瑕疵擔保:買賣時,賣家保證房屋和約定的情況沒有差異。
保固責任 房屋瑕疵擔保
時效 交屋後~賣家約定期限 交屋後5年內,或告知賣家後6個月內提起訴訟
賣家責任 主要負責維修 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
法律效力 無,通常是買賣雙方自己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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