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日期:2024-06-28
不少人會因為繼承等原因獲得持分土地,然而和完整產權土地比起來,持分土地的價值相對較低,相關的規範也較多,讓持分土地買賣有更多細節要注意。持分土地如何處理?若要買賣又該如何進行呢?以下持分土地買賣的介紹,歡迎和旺來財經一起了解!
持分土地是什麼?
持分土地意思為一塊土地的產權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持有,並可依持分情形分為公同共有及分別共有:
- 公同共有土地:常發生於繼承、祭祀公業的祭田,所有人共同持有一塊土地,沒有明確的比例劃分,且除非法律另有規定,否則進行任何處置時都須經過所有持有人同意。
- 分別共有土地:指每位持有人各自持有土地的特定比例,並有獨立的持分土地使用權,可利用持有土地進行出租等收益行為。
舉例:該土地有4位持有人,A持有35%、B持有40%、C持有15%、D持有10%,但若未對所有權比例進行明確規定,則4人的持有比例就會平均劃分,每人25%。
持分土地可以買賣嗎?
無論是分別共有或公同共有土地,都可進行持分土地買賣,可依出售的狀況分為以下兩種:
出售其應有部份
只要依土地法第34-1條第四項規定,通知其他共有人以保障其他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,若無共有人願意承購,即可找尋第三人購買。
※名詞解釋—優先購買權:只要與第三人開出相同的價格,擁有優先購買權者即可優先承購該土地。
出售整塊土地
由於出售整塊土地容易出現持有人們意見不同的狀況,為了確保土地經濟效益最大化,土地法第34-1條有明確的規定:
- 若超過1/2的共有人同意,且這1/2共有人的持分土地相加後大於50%,即可不須經過所有共有人同意,將整塊土地出售。
- 若其中一個共有人持分的土地相加後大於2/3,即可不受同意人數的限制,自行將整塊土地出售。
※貼心提醒:欲出售整塊土地的共有人須事先以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,也須在出售土地後負責其他共有人應得的補償。
持分土地買賣流程
若是想自行買賣持分土地,只要確保有遵守土地法第34-1條的相關規定,找尋買家即可。然而土地買賣所涉及的步驟相當繁瑣,因此大多人還是會委託代書或房地產仲介等機構,以下是委託機構的持分土地買賣流程:
- 提出申請:找尋適合的土地買賣機構後提出申請。
- 土地評估:委託機構會先確認持分土地的類型,並請委託人提供相關文件,進行估價及買賣規劃。
- 進行簽約:確認合約內容,須包含詳細的持分土地買賣計畫、出售金額、仲介費用等。
- 出售完成:委託機構會協助找尋持分土地賣家,成交後就會將扣除仲介費用後的款項撥款給客戶。
持分土地買賣所須文件
- 土地所有權狀
- 土地登記申請書
- 土地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正、副本
- 土地增值稅、契稅繳款(免稅)證明書
- 出賣人、承買人之身分證件、印章、印鑑證明
- 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應附文件
持分土地買賣注意事項
- 一定要先確認持分土地使用權為分別共有或公同共有,以免自身及其他持有人的權益受損。
- 確保其他持有人的優先購買權,若未通知其他持有人就售出土地,其他共有人有權要求出售人以市價與售價的差價進行補償。
- 出售時請確認土地交易價格,也要確認各項文書費用及稅金是要由買方支付還是自行支付。
持分土地常見問題
由於持分土地的產權較為複雜,除了事前有很多法條要注意外,即使符合出售整塊土地的人數及比例規定,在實際交易上也有可能發生其他持有人在出售後不願意搬遷、點交的狀況,導致持分土地並不是好售出的物件。
• 優先購買權人若決定購買後又反悔,須承擔買賣契約違約的賠償責任。
• 優先購買權人的買賣條件須與原始買方相同,才可確保土地交易的公平性。
不一定,只要符合土地法第34-1條之規定,其實不分割也可進行持分土地買賣,但若在出售土地時遇到持有人間意見不同無法協議的狀況,可以向地政機關聲請持分土地強制執行分割,分割後土地會變為獨立產權,就能自行完整運用土地價值。
土地分割詳細介紹:土地分割怎麼做?7大辦理面向完整告訴你!
結語
以上就是持分土地買賣的介紹,建議大家若想出售自己持有的土地又不想委託機構的話,可詢問優先購買權人,減少和第三人交易可能會有的風險。若有持分土地貸款的需求,歡迎諮詢旺來財經,我們是專業安全的代書貸款,讓你能快速用持分土地獲取資金!
YOU MIGHT ALSO LIK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