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日期:2025-08-29
為了打擊炒房,除了央行推出一系列信用管制外,政府也針對平均地權條例進行修法,其中一項即為禁止預售屋換約。那麼,預售屋換約是什麼?禁止換約有例外情形嗎?更多相關問答,旺來財經都為你整理好了,一起來看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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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售屋換約是什麼?
所謂的預售屋換約,是指購屋人轉讓已和建商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給第3人的行為。
不過要注意,為了打房,政府三讀後宣布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,規定於民國112年7月1日後取得的預售屋原則上一律不得轉讓或轉售,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轉讓或轉售,違反者將按戶(棟)處50萬~300萬元罰鍰。
預售屋禁止換約例外情形
雖然政府原則上禁止預售屋換約,但仍有部分特殊情況不受此限制。預售屋禁止換約例外情形可分為免申請與需申請2種:
免申請即可換約
- 於112年6月30日前取得的預售屋。
- 買受人在簽約後死亡,其繼承人因繼承辦理契約名義人變更。
- 法人依法解散、撤銷或廢止登記清算後,清償債務所剩餘的財產歸屬。
- 配偶、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(即兄弟姐妹)間的讓與或轉售。
- 法人合併或改制後,由合併或改制後存續或新設立的法人,依法承受或概括承受。
- 夫妻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消滅後,因剩餘財產差額或共同財產分配,由一方或雙方共同承受。
需申請才能換約
- 原買受人死亡,其繼承人無意保留。
- 買受人因非自願離職而失業超過6個月。
- 買受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,需6個月以上全天照顧。
- 買受人或其家庭成員原設籍居住之房屋,因災害毀損而無法居住,需另行租屋。
- 買受人或其家庭成員因重大意外事故,致第3人死亡或重大傷害,需6個月以上全天照顧。
- 共同買受人之間的轉售或轉讓,原先可能為夫妻、朋友或家人共同購買,後續想改為1人單獨持有(出讓人僅限自然人)。
※貼心提醒:6種需申請才能換約的預售屋轉讓情形,每人每2年(自地方主管機關核准日之次日起算)限申請1戶,免申請情形則不受此限。
預售屋換約流程
- 確認資格與細節:賣方需先向建商確認該預售屋是否符合換約規定,並了解可換約的時間點,買方則需審閱原預售屋契約內容與賣方付款證明。
- 簽訂讓渡契約:買賣雙方簽訂預售屋權利讓渡契約(私契),約定簽約款、換約款的金額與支付日期。
- 買方付款:買方依契約約定時間匯款至履約保證專戶。
- 進行換約:買賣雙方至建設公司辦理換約手續,賣方將預售屋相關權利義務移轉給買方。
- 撥款給賣方:買賣雙方簽訂履約保證專戶結案出款單,將履保專戶款項匯至賣方帳戶。
- 賣家申報稅款:賣方於簽訂讓渡契約日的次日起30天內,需申報預售屋換約房地合一稅。
預售屋換約注意事項
想進行預售屋換約,務必注意下列4大事項:
確認原買賣契約書
預售屋需符合上段提到的特殊情況才能換約,因此購買前建議先向建商詢問清楚,若你為轉單的新買家,應檢閱原買賣契約書,確認該預售屋可轉售,以及完工日期、使用建材等內容細項,沒有問題再進行換約程序。
是否有客變或二工
新買家接手預售屋前,應留意是否有客變或二工的情況,如果有,就必須花時間處理增減帳問題,讓前買方先付清相關費用或退款,也要確認能否接受改變後的格局,若入住時才感到不滿意,只能自己再花錢進行合法裝修。
釐清所需負擔費用
由於預售屋換約不是一般的房屋移轉,不用繳契稅、印花稅、土地增值稅等稅金,但預售屋換約過程中賣方(原買方)和買方(新買方)仍有許多應支付的費用,以下為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預售屋換約費用:
費用和稅金項目 | 賣方(原買方) | 買方(新買方) |
---|---|---|
房地合一稅 |
|
無 |
履約保證費 | 房屋成交總價的萬分之3 | 房屋成交總價的萬分之3 |
建商換約手續費 | 萬分之5 | 無 |
留意換約的時間點
若換約時間點已接近房屋完工日期,新買方就需一次補足自備款和換約產生的差價,不僅無法享受預售屋頭期款分期支付的優勢,若沒有事先做好資金規劃,還可能使自己面臨龐大的財務壓力。

預售屋換約常見問題
•買方(新買方):身分證正本、印章
•賣方(原買方):身分證正本、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正本及附件、建商收款證明、印章
不需要,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0條第3項規定,若買方為賣方的配偶、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,賣方不用支付手續費給建商。
當你辦理預售屋所有權移轉登記,取得房屋權狀後,預售屋就會成為「成屋」,不再適用預售屋換約限制,可以自由轉售給他人。
結語
以上就是預售屋換約的相關介紹,旺來財經再次提醒你,若要進行預售屋換約,需先確認自己是否符合資格,並了解換約流程和注意事項,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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